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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信息第4期

 
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4期    2006年4月10日
 
【工作动态】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肖京华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
 
  3月下旬,肖京华主任深入资溪、乐安等县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开展调研。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县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当前各县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情况,详细询问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并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   (本办、资溪县政府法制办)
 
崇仁、黎川等县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行政复议工作
 
  崇仁、黎川等县政府法制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在建立与信访、人大、整治办及各行业协会联系制度的同时,着重完善工作制度,从而强化了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一是在受理案件上体现高效便民,针对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专门派出行政复议人员上门进行受理,同时在受理登记上,制作了复议证据材料登记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二是完善案件审理制度,针对重大、复杂且影响较大的案件,建立集体办理制度,强化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确保所办案件的公正与效率,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简易方式;三是对已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立即送达当事人双方,并要求被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向该县法制办反馈执行情况,以提高案件的执行率,维护法律尊严。 (崇仁、黎川县政府法制办)
                                 
南城县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该县从多方面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力度。一是做好宣传。重新核发“两证”工作结束后,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启用新式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的通告》,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必须佩带重新申领后的新式行政执法证件,凡不出示新式行政执法证件的,属于程序违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并可以向县法制办举报。同时该县向全县人民群众广泛开展宣传,在县有线电视台连续数十天播出了《通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强化监督。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加强了对执证上岗人员的监督,建立了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并联合县监察局对执证上岗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利用摄像机将未佩带新式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记录下来,切实掌握处分证据;三是严肃处理。该县对未佩带新式行政执法证件或佩带证件不明显的行政执法人员,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则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据统计,该县第一季度共查处了8名行政执法人员,通报批评4人。     (南城县政府法制办)
 
乐安县加大对贯彻实施《纲要》情况的督查
 
  为切实推进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该县政府法制办在3月份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纲要》的情况开展了督查。重点检查了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组织领导、学习宣传、任务分解、责任落实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督促被通报单位进行整改。(乐安县政府法制办)
 
金溪县撤销一起乡政府山权调处决定
 
  近日,金溪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黄通乡人民政府[2005]2号山权调处决定。

  去年,黄通乡关王村委会关王村村民张某和陈某因自留山“大科山”界址发生纠纷,向黄通乡政府申请调处。该乡政府查明关王村小组于2000年10月19日以调处记实方式对双方山界纠纷进行了调处,便以此为依据作出维持村小组调处意见的决定。张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机构查明:关王村小组的调处记实没有张某和陈某的签名,而是该村以村小组的名义作出的调处记实决定,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黄通乡政府作出调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县政府作出决定,撤销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调处决定。(金溪县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6-6-29 20:51
信息类别:抚州法制信息
信息来源: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发 布 人: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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