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抚州法制信息>>正文
政府法制信息第5期

 
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5期    2006年5月30日
 
〔工作动态〕
广昌县采取五项措施确保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该县政府专门建立了行政执法公开栏,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及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责任追究办法等向社会公开;二是认真落实取证、核审、决定三分离制度。严格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调查取证、案件核审和决定工作应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工作机构负责;三是切实贯彻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听取和征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在执法人员中进行“五查”活动。即是否严格持证执法,是否存在重复处罚、多头执法,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纪律作风,人民群众对执法单位是否满意;五是全面开展“三个一工程”。即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员集中培训班,进行一次行政执法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将作为执法岗位考核的依据。每年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一次执法质量评比活动,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的负责人及有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人员,一律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并要求其离岗参加培训。 (广昌县政府法制办)
 
南丰县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加大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并积极与县编办进行沟通,协助各部门完善行政执法机构,将过去的分散执法逐步改为综合执法;二是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现状,帮助指导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主动到各行政执法部门为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大大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认真指导各部门依法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合理地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部门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同时将其执法依据所规定的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目标和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是积极为各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其他法律工作指导,及时帮助各部门解决在依法行政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   (南丰县政府法制办)
 
乐安县积极解决工商与质监两部门的重复执法问题

  乐安县在实施农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由于相关部门协调不够,一度出现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都进入农资销售市场实施监管的现象,发生了重复执法问题。为保障农资经销商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执法秩序,该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及时安排县法制办深入开展调查,并针对该重复执法问题的解决,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了专门会议。县政府明确提出,县工商局与质监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01〕57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2002〕4号文件的规定,即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如流通领域查出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时,必须移交质监部门处理。凡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乐安县政府法制办)
 
金溪县政府纠正一起不合法行政行为
 
  近日,金溪县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纠正了一起由县林业局作出的不合法行政行为。

  3月份,金溪县王某驾驶赣F21994农用车承运无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木材在运往抚州出售的途中被林业部门查获,金溪林业局作出将王某的赣F21994农用车和木材一并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王某不服,到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县政府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认定县林业局扣押承运木材车辆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同时,又向王某宣传了该《条例》第44条规定,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林业部门可以没收运费,并处运费的1倍至3倍的罚款。通过行政复议,县林业局主动纠正自身违法行为,撤销了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王某也自觉交纳了林业行政罚款,并连声感谢政府为他主持了公道。(金溪县政府法制办)

〔简讯〕

  宜黄县积极开展活动迎接《行政许可法》实施两周年 
 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该县组织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针对性地进行执法工作指导,进一步推动该县依法行政工作。
(宜黄县政府法制办)

  崇仁县向社会聘请
8名行政执法监督员  为强化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优势,该县政府法制办聘请了8名执法监督经验丰富、已退二线的原县直单位负责人担任2006年-2007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员,并将按程序为他们申领《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执证上岗。              (崇仁县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6-6-29 20:54
信息类别:抚州法制信息
信息来源: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发 布 人: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Copyright © 2006 fzb.jxfz.gov.cn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制作维护:抚州市信息中心
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322号 Tel:0794-828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