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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政府法制信息第2期

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2期   2007年3月25日
 
〔工作动态〕
 
市林业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深入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该局于年初制定了《全市林业法制工作要点》,要求各县(区)林业局和局直属各执法单位必须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市局对其单位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检查。每半年对各县(区)林业局和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抽查,并报局法规科集中审查,将审查结果予以通报;每年由法规科牵头,联合监察、林政等科室在全市开展一次林业执法大检查;同时还经常深入林业执法单位,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及时纠正执法过错行为,促进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制度。对单位科室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制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对市属林业行政执法单位查处违法违规实物价值为5000元以上(含5000元)以及吊销许可证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由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审查。四是严格查处不合法行政行为。及时对群众举报的30余起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改善了林业执法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促进了林业管理水平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市林业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从建章立制入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该局根据各岗位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政务公开制。各分局将执法范围、依据和处罚标准、办案程序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以便市民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案件会审制。要求对重大案件或减轻处罚超过一定幅度的案件必须经过集体会审,才能作出处罚决定,加强了对案件审批的领导和监督。三是案件备案制。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局法制科备案;重大案件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分局自查与市局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并将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局目标管理考评内容。此外,还聘请了1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热心市民担任城管执法特约监督员,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整改。五是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详细规定了12种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情形,明确了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评先和晋升资格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形式,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城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简讯〕
 
    省政府法制办在南城召开依法行政工作调研座谈会  近日,
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到南城县就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调研。调研期间,邀请南城、东乡、南丰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和南城县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信访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各参会单位从贯彻落实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作了积极发言。
(南城县政府法制办)
   崇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落实全省行政复议会议精神 该县政府主要领导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学习型政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努力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崇仁县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7-7-19 17:45
信息类别:抚州法制信息
信息来源: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发 布 人: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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