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该县政府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责,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9起,解决征地拆迁、权属争议等 “老大难”问题7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4月份,该县高阜镇村民李某等6人向县林改办申请换发林权证,林改办以当事人和该山林的承包商有合同纠纷,山林存在权属争议为由,不予办理换发林权证。李某等人不服,到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查明,申请人要求确权换发林权证的山林已于2002年底承包给客商潘某等人经营开发,而2005年4月省林改办出台了惠农政策,对各项林业税费实行减免。如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李某等人就不能享受该政策,故要求林改办换证并准备单方撤销原承包合同。同时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8条规定,认定申请人要求换发林权证的山林因权属有争议,暂不纳入林改的范围。为帮助申请人处理好权属纠纷,以配合全省的林改工作进度,复议机构又对该山林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友好协商,调整了承包补偿标准,一致同意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并对县政府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