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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大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审查力度

  2005年市政府制定《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就建立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的预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根据该应急预案要求,各部门须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具体规定公共事件范围、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救援程序等相关内容。为提高各部门报送审查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质量,市政府指定法制办专门成立了应急预案审查小组,并规定每一件应急预案均有专人负责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统一由应急预案审查小组集体研究,出具法律意见。到目前为止,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了20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12-4 11:9
信息类别:法制信息
信息来源: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发 布 人: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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