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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 规范权力运行
作者: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单位: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规则就此作出专章规定,明确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出台《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多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目前,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已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政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

    行政立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规则规定:“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行政措施或决定”;“行政法规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国务院批准”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规则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普遍推行的基础上,明确要求:“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据不完全统计,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共追究行政执法责任28万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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