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培训班的通知》(附后)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培仁、董蕾 联系电话(传真):8281492
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培训班的通知
抚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制办公室: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这是国务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和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定于2008年7月至9月分期分批举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培训班。现将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此次培训对象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和行政执法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本区域内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期次。
二、培训地点
此次培训的地点为财政部定点的出差和会议饭店—北京九华山庄。
三、培训时间
每期培训共三天。根据报名情况分期培训。具体安排为:
第一期:2008年7月12日—13日,11日报到;
第二期:2008年7月19日—20日,18日报到;
第三期:2008年8月30日—31日,29日报到;
第四期:2008年9月6日—7日,5日报到;
第五期:2008年9月13日—14日,12日报到。
四、培训费用
每位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600元,包括授课费、教材及资料费、培训场地和设备租用费。培训人员的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相关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五、授课安排
培训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起草工作的同志授课。三个半天授课,一个半天讨论答疑。
六、报名事项
请参加前两期培训的单位于2008年7月4日前,参加后三期培训的单位于2008年8月15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参加培训回执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中心。
培训班每期控制在500-600人,我们将根据报名的先后期次意向顺序安排确认。参加培训人员由各级地方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持会务组的确认培训期次通知,按照每期的报名时间到培训地点报到(具体路线另行通知)。各级地方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集中进京的,请提前3天与会务组联系,可以安排车辆接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转发至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