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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办人员的考勤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管理法制办的固定资产、机关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车辆的维修、调度工作;
(五)组织全市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组织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六)认真落实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做好维稳工作,切实抓好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七)负责各科之间的业务协调工作。
 
 
二、行政复议科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二)处理或者依法转送《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三)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四)办理因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五)负责接待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的信访接待工作;
(六)负责对市政府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职责
(一)拟订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具体方案;
(二)研究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拟订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意见;
(三)组织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负责市政府法制办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核发、管理和监督;
(六)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七)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的调研工作;
(八)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审核科职责
(一)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负责立项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承办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工作;
(三)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四)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承办地方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立法调研工作;
(六)积极配合办里做好各类培训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8日22:25
信息类别:机构简介
信息来源: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发 布 人: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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