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承办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组织和配套措施的制订落实工作。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报告。
四、承担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行政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论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六、拟订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核发、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工作。
八、对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九、承担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对相关行政部门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裁决的山权、水利、土地、矿山等资源纠纷案件进行法律审查;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十、会同相关部门承担行政许可项目的规范、精减、执行和检查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市直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