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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三个配套管理规定开始修改

保险专业中介管理有望更加规范

  《评估行业管理条例》有望今年出台,随着该条例的出台,《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也将面临修改。与此同时,另外两个专业中介管理规定保监会也将修改,新规定有望年内出台。

  现行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同期颁布实施的还有《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12月,后两个规定得以修订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由于缺乏保险法的法律定位,一直没有进行系统修订,只是在200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和《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进行了部分修改,总体看不适应保险公估市场发展和保险公估监管的需要。

  保监会人士表示,随着《评估行业管理条例》的有望今年出台,保险法修订稿将保险公估机构纳入立法范围,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据悉,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保监会也将对《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与修订。

  据保监会统计,2005年专业保险中介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势头,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首次实现全行业盈利,分别实现利润774万元和2023万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中介公司1800家。


发布时间:2006-6-28 17:42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
信息来源: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发 布 人: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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