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对市本级省以下条管部门和市直执法部门(下称市行政执法部门)2005年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查,全市依法承担行政复议任务的44个行政执法部门,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8起,立案受理28起。案件分布情况是:公安局17起,工商局5起,建设局4起,国土局和司法局各1起。上述情况表明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总量偏少,部门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有35个部门未收到行政复议案件。
问题的原因,一是市行政执法部门认识不到位,对行政复议工作不够重视。部分执法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把履行层级监督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没有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缓解社会矛盾和减少不安定因素中的作用。一些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怕得罪人、怕麻烦、怕当被告的“三怕”思想,对复议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有些部门不是没有案子办,而是不愿意办,对该受理的案件“踢皮球”。
二是市行政执法部门复议工作机构不健全,法制工作队伍不到位。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和人员素质不高是制约复议工作开展的“瓶颈”。目前,全市44个行政执法部门专设法制科室的只有16个,将近有三分之二的行政执法部门没有专设的法制科室。一些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撤销了法制工作机构,将复议工作交由业务处(室)兼理。同时办案人员的素质不容乐观,在机构改革中,将“富余”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导致复议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