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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在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在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关于在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法律
知识培训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全市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促进我市“十一五”期间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治国、权利义务对等和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的自觉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社会经济文化事务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的转变。
 
    三、学习内容
    (一)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的重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和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4、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法学基础理论;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入世贸组织和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3、《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以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和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写的《行政执法教程》为基本教材。
 
    四、方法和要求
     (一)学习方法干部学法活动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采取培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建立下列学习制度。
     1、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县(区)党委,市直机关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市直部门,各县(区)开展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并在学习相关法治课题的基础上撰写学法用法调研报告或论文。
    2、坚持在各级党校(干部行政学院)中的法制培训制度。要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干部行政学院)法制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法制课应作为各主体班次中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律知识课程安排不少于4天;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6天;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
    3、坚持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4、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制度。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机关新增、调整公务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拟在行政执法岗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5、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法学专家、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者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二)实施步骤和要求
     1、2007年4月和2008年12月,集中时间对市政府和政府部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制轮训,前述重点学习内容两年内分阶段培训完毕;
    2、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考试考核工作可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2008年底,结合换发新一轮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对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考试考核验收。考试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合格者颁以“领导干部学法合格证”,并作为干部学法用法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试考核方法另行行文通知。
    3、坚持学用结合,政府各部门今后向政府或者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凡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列明法律依据,并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4、政府各部门领导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要具体承担本部门学习法律知识的计划的落实。要把领导干部参与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的情况,作为年本单位本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得提拔重用。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即,拟任命和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作为任命和提拔的任职资格之一。
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定期向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发布时间:2007-9-7 17:13
信息类别: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信息来源: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发 布 人: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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