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抚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抚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工 作 规 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制订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订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专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研究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四)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制度,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县(区)和市政府部门的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
(五)总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落实奖励措施。
(六)组织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指导开展对依法行政工作及典型经验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
(七)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按时进行年度总结,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情况。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2、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领导小组分工、安排开展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1至2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2、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组长确定,也可以由组长委托副组长确定;
4、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至3天通知小组成员;
5、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会前向组长或主持会议的副组长请假,同时应委托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将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带到会上;
6、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在会后编印会议纪要;
7、会议决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文件审批制度
1、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单位负责起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者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审定并签发;
2、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者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审定并签发。
(三)工作报告制度
1、 每年年初,领导小组要向市政府报告上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包括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举措、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并提出下年度工作意见。
2、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随及向市政府报告。
(四)调查研究制度
1、每年制定调研计划,确定调研课题,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2、调研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确定1至2个课题开展调查研究。
(五)督促检查制度
1、逐步建立和完善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及时解决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并督促指导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六)工作联络制度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科(室)为联络机构,并确定一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2、联络员工作变动时,成员单位要及时予以调整,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