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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市政府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政府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7年全市政府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评议政风行风办和市纠风办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2007年全市政府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市政府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80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政府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07]15号),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加强政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政府立法、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彻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内容 
    市、县(区)级政府法制办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活动,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的问题,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从而提高政府法制办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一)推进依法行政方面。
    1、是否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制订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2、是否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认真履行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3、是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建立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方面。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规范性文件项目,审查规范性文件;
    2、在审查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是否深入调查研究,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倾听基层组织、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3、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是否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4、规范性文件是否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备案。
   (三)法制监督方面。
    1、是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2、是否按规定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是否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异议及审查申请,是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纠正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问题;
    3、是否开展行政执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其改正;
    4、是否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进行协调。
    (四)行政复议方面。
    1、是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宣传,与信访、行政投诉、企业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衔接配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2、是否注重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06]13号)文件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领导、配备人员、提供保障条件;
    3、是否做到办案过程中程序合法、公开、公正;
    4、是否建立简易办案程序,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便民措施。
   (五)作风建设方面。
    1、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
    2、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 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
    3、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4、是否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落实上级有关规定;
    5、是否对违法违纪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四、组织实施
成立市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法制办主任肖京华任组长,纪检组长邓其祥任副组长,王培仁、王耀华、姚成本、陈婧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培仁任办公室主任。
    今年全市政府法制办的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市法制办布置,分级组织,分级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县(区)政府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布置和检查评议。

    五、步骤方法
    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
县(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赣府法办字[2007]15号文件和宜府办发[2007]50号文件的要求,搞好动员教育。市法制办制定全市政府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
    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通过召开座谈会,以及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单位的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由市、县(区)政府法制办会同本级统计局共同商定。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根据省法制办通知的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政府法制办的自查自纠情况报省法制办和市纠风办,县(区)政府法制办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法制办和县(区)纠风办。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应组成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意见反馈,并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的整改落实情况报省法制办,县(区)政府法制办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法制办。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计方法,市法制办还将会同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计结果进行排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市纠风办。县(区)政府法制办应当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计结果进行排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②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他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对在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三名的县(区)政府法制办,予以表彰和奖励。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区)政府法制办,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政府法制办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工作。要把政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成立民主评议政风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民主评议政风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评议纪律。要严格按照赣府厅字[2007]80号文件提出的“八个严禁”要求,搞好评议工作。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突出抓好整改。要按照吴新雄省长在动员大会上就整改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取信于民。
 

发布时间:2007年9月9日9:1
信息类别: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信息来源: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发 布 人: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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