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正文
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法制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根据《抚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08]5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把解决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彻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内容 
    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活动,认真组织对本部门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2007、2008年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的问题,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从而提高政府法制办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重点要抓住以下五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和认真整改:
   (一)推进依法行政方面
    1、是否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认真履行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2、是否按照政府法制机构职能,切实履行好政府及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
    3、是否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的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政务公开方面
    1、是否加大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发布渠道是否畅通;
    2、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
    (三)执行法制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1、是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2、是否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是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纠正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问题;
    3、是否开展行政执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其改正,从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是否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进行协调,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四)行政复议方面
    1、是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宣传,与信访、行政投诉、企业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衔接配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2、是否建立简易办案程序,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便民措施,提高办案效率。
   (五)作风建设方面
    1、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 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
    2、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3、是否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落实上级有关规定;
    4、是否对违法违纪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制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的领导,市办决定,由市法制办主任肖京华任组长,纪检组长邓其祥任副组长,王培仁、王耀华、姚成本、黄智武、董蕾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培仁任办公室主任。
     今年全市政府法制办的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县(区)政府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步骤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一)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县(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抚府办字[2008]50号文件的要求,搞好动员教育。市法制办制定全市政府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抓好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县(区)政府法制办的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1日前报市法制办和县(区)纠风办,市法制办将情况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省法制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将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法制办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9月底对县(区)政府法制办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市法制办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市统计局,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发放适当数量的问卷测评表进行调查。县(区)政府法制办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分以下步骤进行:1、由市法制办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市统计局根据市法制办的报表制定县(区)法制办抽样样本框;3、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县(区)法制办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后,组织本县(区)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四)检查评议,集中统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和交叉检查评估情况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计结果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
      1、县(区)政府法制办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 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的70分,采用“多项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5、0.8、0.75、0.7;“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分为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部分的30分。
      2、市法制办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县(区)法制办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整改落实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问卷测评和县(区)法制办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测评占40分,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5、0.8、0.75、0.7,“不了解”不计总分;县(区)政府法制办群众满意度调查占30分,由市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区)政府法制办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求取平均分。2、督促整改落实占评议总分的30分,由市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区)法制办交叉检查评估分值,求取平均分。
    (五)通报结果,总结表彰。市政府对在民主评议中,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县(区)政府法制办,予以表彰和奖励。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区)法制办,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精心组织政风行风评议,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确保民主评议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评议纪律。要严格按照赣府厅字[2007]80号文件提出的“八个严禁”要求搞好评议工作。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统筹安排工作。要正确处理好评议活动与政府法制工作的关系,既要集中时间、人员搞好评议活动,又要统筹安排好业务工作,以评议促工作,以工作成果检验评议活动的效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6日17:14
信息类别: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信息来源: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发 布 人: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Copyright © 2006 fzb.jxfz.gov.cn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制作维护:抚州市信息中心
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322号 Tel:0794-828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