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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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 府 法 制 办 服 务 内 容

一、对市政府及政府领导提供的服务是:
1、做好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承办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组织和配套措施的制订落实工作;
2、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3、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报告;
4、拟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义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
5、对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承担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
7、对市直行政部门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裁决的山权、水利、土地、矿山等资源纠纷案件进行法律审查;
8、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承担行政许可项目的规范、精减、执行和检查工作;
10、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法律咨询。
二、对市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是:
1、承担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
2、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3、对市直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4、核发、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
5、受理以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6、组织市直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对县级政府提供的服务是:
1、承担县(区)政府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
2、对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
3、核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
4、受理以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5、组织、指导县级政府开展法制工作,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对行政服务当事人提供的服务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接受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08-7-21 15:51
信息类别: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信息来源: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发 布 人: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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